服務對象

  • 長照補助對象:
  1. 身心障礙者
  2. 65歲以上長輩
  3. 55歲以上原住民。
  4. 全年齡失智者
  5.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對象(PAC)
  • 自費服務對象:
  1. 經中心評估適合自費收托者。
  2. 無傳染性或重大疾病者。
  3. 無設限戶籍,但須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